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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节能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切实推动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精细化管理,推进节能监测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2014年计划组织开展150家左右重点用能单位现场节能监测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监测对象与内容
(一)工业领域。
1.监测时间:2014年4月至10月。
2.监测数量:40家。
3.重点监测内容:通用耗能设备能效水平及管理运行情况;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使用情况;产品、产值单耗指标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情况。
(二)公共机构。
1.监测时间:2014年5月至12月。
2.监测数量:40家。
3.重点监测内容:热计量器具配备情况、主要通用设备能效水平及管理运行情况;节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节能目标制定及完成情况等。
(三)大型公共建筑。
1.监测时间:2014年7月至9月。
2.监测数量:50家。
3.重点监测内容:以新颁布实施的《冷水机组节能监测》、《公共建筑室内照明系统节能监测》标准为依据,在夏季空调用能高峰期间对宾馆、商场等大型公建冷水机组、照明系统等耗能设备为重点开展专项监测检查。
(四)2013年度监测结果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抽查。
1.抽查时间:2014年4月至7月
2.抽查数量:20家。
3.主要检查内容:重点检查被监测单位按照《节能监测检查结果通知书》和《节能监测综合报告》对监测检查结果整改落实情况,包括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改情况。
二、工作组织及要求
(一)2014年4月,市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召开本市节能监测工作部署会和工作培训会,安排布置年度工作,明确分工,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发展改革委应做好配合工作。
(二)组织开展现有监测机构考核,对监测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节能监测管理平台应组织好节能监测相关宣传和培训,规范监测工作流程,建立节能监测结果定期通报制度,做好监测工作跟踪分析,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三)各监测机构应按照分工要求认真组织、严谨操作,规范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并向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指导和服务,并每月向节能监测管理平台报告监测结果。
(四)完善节能监测专项标准,制定发布《中央空调系统节能监测》、《工业照明设备节能监测》、《换热设备节能监测》等节能监测标准,启动《燃气工业锅炉节能监测》、《电动机系统节能监测》等研究,进一步规范监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