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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传真-借镜全球地热开发模式 发展台湾地热资源
来源:工商时报     时间:2019-09-09 11: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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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发电为再生能源中,少数可日夜运转的基载能源,气候变化对发电量的影响不大,与其它再生能源相比,具有相对较高的容量系数、及均化成本相对较低的优点。

然而市场上对于地热电厂的投资状况却相对保守。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BNEF)统计,2018年全球再生能源投资金额约5,180亿,其中风力总投资金额为2,152亿美元,太阳能为2,025亿美元,相较之下,地热仅有33亿美元。以再生能源的年均复合增长率(Compound Annual Growth Rate,CAGR)来看,近15年地热投资金额CAGR为6%,远低于太阳能的21%、以及风力15%。相较于风力来自银行的融资比率可高达94%、太阳能来自银行和终端市场(小型太阳能)的投资金额占87%,地热的银行融资比率只占67%。

究其市场保守投资主因,在于地热开发时,缺乏地质调查数据,和钻探成果的不确定性高。相较于其他再生能源,在开发初期风险会高出许多,造成市场参与者进入意愿不高和融资的困难,垫高开发地热的门槛。

根据国际再生能源机构(IRENA)统计,2018年全球地热发电累计安装量为13,329MW,2000年至2019年均复合成长率为2.8%。目前全球地热发电市场前10大装置国为美国、印尼、菲律宾、土耳其、纽西兰、墨西哥、义大利、冰岛、肯亚和日本。

目前各国发展地热可分成三种模式。首先是「整合开发经营」模式,由政府率先投入,从指派或成立开发机构,将地热资源国有化、土地取得直接,所有风险及收益内化为国有,风险皆由政府承担。此模式须建立在政府对地热发展拥有很强的承诺,并且有足够的经济支援,菲律宾、冰岛皆以此模式进行。

其次,国家主导风险最大的资源调查与开发,国家机构负责地质调查、测勘钻井及地热井开发,由政府承担大部分风险,将不确定因子消除后,再培育产业,从国家角度供应发电业者热源,或将地热资源以竞价拍卖交由业者进行投资。例如肯亚以国营地热开发商KenGen承担初期的探勘与开发,再将开发权转移给私部门,减轻投资者的开发风险。

第三种模式则由政府出面融资担保与补贴成本,开发厂商仍有土地取得、法令遵从等成本,政府则开办业管机关服务窗口、媒合开发商技术平台、促成联贷银行团,以减少业者负担、促进民间资本参与。日本与美国皆使用此模式,但略有不同:美国要求接受补助的厂商,无论探勘结果成功与否,必须公开揭露地热资讯;日本厂商则不须公开揭露。

值得注意的是,三种模式并非只能单一使用,有些国家初期採行第一种模式,随着环境改变、电业民营化等时机较为成熟后,发展成第二种模式,待产业发展稳固后政府逐渐退出走向第三种模式。

台湾地热发电产业尚在萌芽阶段,从资源探勘、钻井、电厂建造到O&M(营运与维护)阶段中,发展主力仍在资源探勘及钻井。因地热发电在前期不确定性较多,局限台湾厂商进场开发地热的意愿。包括在发电机的开发面向上,则以小型发电机为主,目前尚未发展大型化的发电机组。另外,根据不同的地质情况,台湾地热场址所需的关键技术掌握在国外厂商手中,例如火山型地热场所需的耐酸性管材、大于500公尺的镍合金管材等;或是变质岩型易使得管材结构,而影响产能。相关问题都需发展技术进行克服。

建议我国可综合第二与三的模式,短期先建立地热第三方验证机制、完善公开的地热资料库,使开发手续明确、受理窗口透明。中期则可优先针对优良潜能地区探勘钻探,并兴建示范电厂,提供专案贷款、债务担保、引入保险工具,强化厂商投资意愿。长期则需探讨专法或专章的必要性,策略性评估环境影响,划分可开发地区、应保护地区等。政府也应持续推动奖助探勘钻井,分担地热开发风险,搭配调整趸售、剩余买取电价、税赋抵减等经济诱因,以吸引业者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