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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发改委支持地热能降碳项目政策发布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4-06-11 14: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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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和规范节能降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重点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等方向,支持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使用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示范项目。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介绍,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参照技术攻关管理并按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其他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

专项重点支持内容指出,重点支持“双碳”领域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项目。支持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使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示范项目。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供热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支持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建设。工业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技术攻关项目通过其他资金渠道支持。

《办法》指出,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当用于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统筹支持各地节能降碳项目建设,适度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以及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突出的地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等倾斜。已有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明确支持的项目不在本专项支持范围。

《办法》明确了支持范围和标准、投资计划申报、投资计划下达、监督管理举措等内容。申请投资资金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程序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投资估算、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绩效效果等。